婚前房产
添加时间:2019-05-27 07:46:08
  1. 夫妻婚前购房协议书怎么写?夫妻婚前购房协议书范本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为改善住房条件,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市 区 村 幢 单元  室住房一套。并及时办理了结婚及房屋变更过户等所有手续。避免今后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双方就此发生相应纠纷,根据《合同法》和《婚姻法》特此明确本次合作购房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承诺为双方真实意愿的的表现;

一、本合同所有约定款项,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了解本合同条款和目的基础之上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等情形,

二、男女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二手房)位于 市 区 村(位于 ) 幢 单元 室 .房产总价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 万元);房屋总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按揭贷款 拾 万元整。

三、 出资金额(首付 万元+相应手续费 万元)其中,男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出资金额的 %)。女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出资金额的 %)。

本次出资中男方借款 万元,女方借款 万元;双方借款为婚后共同偿还。

四、其余按揭贷款也为夫妻婚后共同偿还。

五,双方共同约定,男方占本房产 %所有权,女方占本房产 %所有权。

六,男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将应出资款项交付至 处, 女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将应出资款项交付至 处。

七,双方在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办办理权属登记。

八、双方应当及时,全面,善意履行按照本合同全部约定,如果一方故意违约或解除合同,须向守约方赔偿人民币 贰拾万元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男 方: 女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资助 离婚时婚前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

                    随着房地产价格的迅速攀升,很多年轻人想要结婚,但是负担不起巨额的购房款。大部分父母为了子女的幸福,决定婚前由父母帮忙付首付给子女们买房。但人生不如意之处十之八九,婚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很多年轻夫妻,步入婚姻殿堂之后不适应生活的压力及各种原因,感情破裂,最终走上离婚道路。两家人就会面临财产分割风波。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1)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2)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3、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5、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下面让我们通过两则案例来更加清楚的认识上述问题:

案例一:

【案情】文英的父母对这个勤奋朴实的小伙子非常喜爱。两年后志雄的单位以房改成本价对职工售房,志雄和文英的父母商议,打算把自己可以购买的一套两居室买下来结婚用,考虑到志雄积蓄不多,文英的父母爽快地拿出了6万元现金交给志雄,说:“这点钱就由你俩结婚买房用吧!”有了这笔资助款,志雄又凑了4万元,以其本人名义顺利地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并办理了产权证。可是半年后志雄和文英未及结婚便缘尽分手。问:所购房屋文英有权分割吗?

【分析解答】虽然文英父母出资时没有表明6万元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但从其所说的“由你俩结婚买房用”的原意分析,如果该款是赠与的话,那么也应当以俩人结婚为条件,即如果将来俩人结婚,该笔款项可以视为文英的父母对俩人购房的赠与款。由于后来俩人并没有结婚,且房改售房针对的是本单位的员工,购房时文英并没有作为买受人,因此,该笔款项应作为文英父母对志雄的借款,由志雄返还给文英父母。因为文英井不是房屋的买受人更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因此,文英无权要求分割房屋。

【律师提醒】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其子女的恋人出资购房时,最好让其出具借据或收条,如果碍于情面不让对方出具字据,也不要轻易将出资款通过现金方式交给对方。虽然本案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不难从法律上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是志雄的名字,与他人并无关联,文英父母的现金出资又无其他证据证实,一旦志雄不承认文英父母的出资款时,由于空口无凭,文英父母的损失将会很难避免。

案例二:

【案情】

原告李倩和被告张涛自由恋爱,于2011年1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无固定收入,但原告李倩父母是商人,有一个富庶的家庭,婚后原告李倩父母出资为其购买住房一套,登记在原告李倩名下,婚后不久生育一女儿张佳佳,整个家庭其乐融融。然而,幸福婚姻没有过多久,被告张涛渐渐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开始经常光顾一些娱乐场所,常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没有想到他这些“朋友”经常在烟、酒里惨有毒品,慢慢被告张涛无法自拔,瞒着原告李倩到处借钱甚至以民间高利贷来满足自己的吸毒需求。2011年过年前一天,债主上门讨债,原告李倩知道后,痛苦万分,眼泪顺着脸颊肆无忌惮的飞流而下,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欠债多达几十万,导致幸福美满的婚姻失去昔日的快乐,为了挽回自己的丈夫,挽回这个家,原告李倩问其亲戚朋友借钱帮助被告还清债务。被告张涛当时也答应不再吸食毒品,但是,好景不长,只忍耐了2个月,又去吸食毒品,经常彻夜不归,对家庭不闻不问。2012年12月14日,被告张涛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2年,现在广西桂林马鞍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原告李倩得知后彻底绝望,带着仅有四个月女儿一起回到娘家生活。2013年3月4日,原告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张涛离婚,被告张涛同意离婚,但主张婚后原告李倩父母出资购买的住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原告李倩认为属于个人财产,法院是否应该认定该产权归夫妻共同财产呢?

【分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产权归属及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  ,将婚后父母出资应该理解为既包括父母支付全部购房款也包括仅支付部分购房款,对出资多少不做区分,只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就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在本案中,该房产为原该李倩个人财产。第二种意见认为,对出资进行区分是支付全款还是部分房款,在只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下,仍认定该产权为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是对原告李倩的赠与,增值部分也认定为原告李倩的个人财产。

【评析】

笔者认为此案件值得讨论研究,最高院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先后出台了《解释一》、《解释二》,而《解释三》的出台,更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但是在新法适用初期并无案例指导或个案批复等形式予以引导,如何精准的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成为关键。

首先、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将婚后父母部分出资夫妻二人按揭购房的情形,与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这两种情形混为一谈,完全忽视了夫妻身份关系的的特殊性,违背《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第二种意见区分了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是全款出资还是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形,但在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形下,实质上是推定房屋产权区分为父母(以出资额)与夫妻二人(以剩余购房款项)按份共有,是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各方当事人依照意思自治进行约定。

其次、在综合以上观点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也应对出资进行区分是支付全款还是部分房款,第一种情形,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本案中,如果原告李倩父母是全款出资为原告购买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就应当认定为原告李倩的个人财产,张涛无权主张予以分割。第二种情况,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即婚后夫妻购房父母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则该出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则所购房屋产权和增值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同时在分割房产时可以考虑父母所赠出资对房屋取得所作出的贡献,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予以适当多分。如果本案中原告李倩父母仅是支付了部分款项,那么离婚时,被告张涛可以主张所购房屋产权和增值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予以分割。

最后、笔者认为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那个是用自己毕生积蓄,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会违背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最初意愿,同时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财产权。笔者认为作上述理解,不但遵守了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的法定财产制,也与我物权法规定的孳息和增值归产权人所有的原则相符,同时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又考虑到父母的利益,将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网友询问:婚前买房,父母出资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现在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我姐姐结婚前父母为其付了房子首付,但是当时由于两人关系好,房产证写的我姐夫的名字,婚后他们还贷,现在要离婚,请问怎么样分割财产?如果男方不承认首付是我父母支付的而我们也没办法拿出有效的证据证明首付部分是我父母出的该怎么办?

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才能要回那部分房款。

 

 

 

  1. 婚前房产证明上应该写谁的名字?婚前房产应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

                    现在结婚越来越不易,结完婚互相就算计着房产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或者其中一方的房子,另一方要求把自己的名字也加进去,这样才有安全感。可是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所以房子问题往往让很多人感到非常困惑。那么房产证到底要登记在谁的名下呢?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网友咨询一:婚前房子首付是我付的,但房产证上是老婆的名字

婚前房子首付是我付的,有刷卡记录。但房产证名字是老婆的,结婚后一起还贷。离婚了房子如何处理。我能拿到婚前的首付吗?

如婚后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婚前购买则首付为个人财产,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二:房产证加名

婚前买的房是老公的名字,婚后想在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是不是加了名后就是共同财产了?如果要卖掉房子是不是也需要我到场才能卖掉?谢谢。

可以办理公证赠与手续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加了名就是共同财产,出卖房屋时必须共有人都签字。

网友咨询三:房产证更改名字?

未结婚前,把房产证写女方名字,但首付和月供都有男方付款。但现在女方跟别人结婚,如何进行更改房产证名字

你好,房子属于女方所有,如果女方同意变更过户的话,这个直接到房管局办理即可。如果女方不同意变更,你可以要求女方给与适当的补偿,包括房屋增值部分。

              

 

  1. 婚前购房与婚后购房有什么不同?婚前婚后购房不同情况下的房产归属

"

                    当今社会,不管是恋爱中想要结婚还是已经结婚年轻人,通常都会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有的人是婚前自己挣钱买的,有的时候是婚后父母出资买的,还有一部分结婚后是男女双方共同购买的。如果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了,那么,应如何区分婚前与婚后买房的财产归属,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又是如何区分的呢?

一、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杨某即将踏入婚姻的殿堂,男方父母准备为他们结婚出全款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家具的钱款,杨某困惑房产证上面可否写她的名字?并且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婚姻权益?

由于是杨某另一半的父母出全资购房,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杨某没有份。

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如何处置?

2012年2月15日,张某(男)与李某(女)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3月18日,双方约定共同购买房屋一套作为结婚之用。由于李某之前未购房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双方商定以李某的名义购房。然而,好景不长,张某和李某在交往过程中性格差异较大,矛盾不断,双方遂于2012年5月终止恋爱关系。但之后原本用于结婚的房屋如何分割未达成协议,李某以张某恋爱期间的赠与为由拒绝返还张某支付的购房款。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双方购房的目的不应影响双方购房行为的法律属性,应当抛开双方的恋爱关系认定张某付款的性质。李某和张某之间虽未书面约定,但显然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

以李某名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均系共同购房协议条款的内容。房屋所有权因登记为李某名下,应认定为李某个人财产,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效力。张某和李某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恢复原状,返还张某的购房款。

四、丈夫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增值房产咋分?

一对打算离婚的夫妻张某和孙某最近就因为房产分割,闹起了纠纷,打起了官司。据了解。2004年,张某与孙某步入婚姻殿堂,可谁想10年过去了,两人都觉得这婚姻已没必要再维持,决定离婚。可是当两人分割财产时发现,房产问题成了麻烦事。张某与孙某结婚后,住在男方张某贷款买的房子里,这是两人唯一的房产。张某认为,该房产系婚前他签的购房合同,首付也是由他支付的,因此,房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和孙某没有关系。孙某则认为,虽然房产首付是张某婚前个人出的,但是首付款仅占当时房产的两成,剩下的八成房款是贷款,是两人婚后共同偿还的,因此房产属于婚内财产,有她一半。目前房子由购买时的50万元,涨到了140万元。张某要房子,得给她70万元。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点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房屋判给张某,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张某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孙某,并承担未来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

五、婚前买房婚后领产权证,夫妻离婚时不用分割

最近,邹先生和妻子闹离婚,两人最大的争议是妻子名下的一套房产。该房产是邹先生妻子婚前购买,购房款是妻子以及她父母共同支出,且没有贷款。不过,该房产的产权证是在邹先生夫妻俩登记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对此,邹先生认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既然该房产产权证是两人婚后取得,那应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因此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他妻子不同意,她认为该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跟邹先生无任何关系。

点评: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是看其何时获取产权证,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则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

本案中,邹先生的妻子已在婚前购买涉事房屋,表明在婚前已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领取产权证,只是对已经存在的实质要件,赋予了形式上的证明。当然,对于夫妻婚前以及婚前的财产,夫妻间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但邹先生夫妻间没有约定。因此,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网友咨询一:婚前女方买房,请问房产算婚后共有财产吗?

婚前女方买房,婚后女方继续个人还贷,请问房产算婚后共有财产吗?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婚后你仍以个人还贷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房子可以归你,但你要对另一方做适当补偿。

网友咨询二:婚后女方单独出资买房

婚后女方单独出资买的房子,女方的名字。离婚时男方有权分割吗,另外买房的债务男方是否负担一半的偿还

婚后所得财产均分,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三: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

我和男友打算一起买房,他有过婚史且和前期有一个孩子。如果我们婚前用我一个人的名字买房,假如他有一天和我离婚或者过世,他和前妻的孩子有权利分得房产吗?如果是婚后买房用我一人名字购买又如何?怎样才能保证我的权益?

您好,如果是婚前买房,登记在您自己的名下,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虽然登记在您个人的名下,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之间有协议,约定该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这两种情况,男方前妻、子女均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但如果孩子未成年,并在您与男方婚后与你们共同生活,与您构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么,在您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孩子有权继承您的房产。

上一篇
婚前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