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是多少?我国法律对结婚年龄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结婚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岁,中国香港法结婚年龄是16周岁。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一个界限,我们的年龄只有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才可以结婚。不然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结婚那就是违法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新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结婚年龄的特殊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法定结婚年龄做出了一般的规定,同时对少数民族公民的婚龄的特殊规定。因为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婚姻习惯,这种婚姻习惯也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政府依法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对少数民族婚龄从而作出特殊规定。
对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的特殊规定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婚姻习惯,这种婚姻习惯也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政府依法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其中对少数民族婚龄的特殊规定。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婚姻习惯的特殊情况,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该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1994年2月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条例的原则,结合各地民族婚姻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为此,各自治地方相继出台各种补充规定。
对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的特殊规定的种类
从各地现有的各种补充规定或变通规定来看,关于结婚年龄,各自治地方均规定:“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同时,各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也略有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在“补充规定”中既规定结婚年龄,又明确提出提倡晚婚。
这是多数自治地方的做法。例如:1982年施行的《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自1984年1月起试行的《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1985年批准试行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试行)》也规定:“提倡晚婚晚育”。
第二类是只规定结婚年龄,而考虑到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未明确提出晚婚。
如1989年施行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就只规定了婚龄。
第三类是没有规定晚婚,但针对本民族、本地方的习俗,明文禁止早婚。
如198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禁止未达结婚年龄的男女预先订婚。
还有一些自治地方考虑到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少数民族和汉族的结婚年龄,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办法
如1988年修改过的《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汉族男女同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男女结婚的,汉族一方年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网友咨询一:2015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现在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网友咨询二:少数民族多少岁可以结婚?
请问少数民族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几岁。
从各地的婚姻法补充规定或者变通规定来看,各自治地方均规定:“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各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也略有不同。
网友咨询三: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可以提前结婚吗?
我女朋友怀孕了,现在想结婚把孩子生下来, 她是达斡尔族,今年19周岁,内蒙古自治区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少数民族男20周岁,女18周岁就可以领结婚证,是这样的吗,我是汉族今年22周岁,到了法定结婚年龄,请问这样是否可以领结婚证?求好心的律师告诉我一下。
根据《关于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如果你女朋友是少数民族,达到18周岁以上,是可以领取结婚证的。
恭喜你们,可以成为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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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精神病患者是否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精神病患者是否具备结婚的条件
每个人多有追求爱情和幸福的权利,但是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他们的爱情道路会比普通人艰辛很多。如果爱情出现了,且发展顺利,那么接下来就会面临婚姻,但是由于精神病具有遗传性,结婚生儿育女,病情也许会遗传给后代,不管是谁,都不想讲疾病遗传给自己的孩子,那么精神病患者到底可不可以结婚?
1950年曾规定,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取消了这种提法。
但很多宣传材料在解释“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时候,仍援引‘精神失常未经治愈’一语,把它囊括在‘真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中。这种笼统地说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是不妥当的。
因为,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才禁止结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是允许结婚的。
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医治痊愈的,当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自然是可以结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处于稳定缓解状态,也可以结婚。
二、精神病患者结婚的案例分析
【案例】
小杨计划今年与女友小周登记,但是女友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小杨听朋友说患有精神病的人是不能结婚的。对此,小杨感到疑惑,他认为女友的病并不是经常发作,意识清醒的时候表示愿意和自己结婚,难道不可以吗?那么。他们能否结婚呢?
【法律解析】
可以结婚。间歇性精神病病人如果在精神状态正常时,能够对婚姻作出基本正确的判断,能够基本预见结婚的行为后果,具有婚姻行为能力,应能够登记结婚,缔结的婚姻应有效。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七条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网友咨询一:精神病患者能结婚吗?结了婚能要孩子吗?
从小就是精神病患者能结婚吗?结了婚能要孩子吗?
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才禁止结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是允许结婚的。
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医治痊愈的,当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自然是可以结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处于稳定缓解状态,也可以结婚。
网友咨询二:精神病人能够结婚吗?
本人是精神病,请问精神分裂症能够结婚吗?
关于有精神病可以结婚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疾病发作期,未经治疗不能结婚,预后不良的精神病人不能结婚。各种精神病经治疗后精神症状缓解,疗效巩固较好者,可以恋爱结婚,但必须注意:
(1)如果双方都患有精神病,即使治疗效果好,发病与遗传因素仍关系密切,结婚后不能生育。
(2)如果一方有精神病,最好不要再找有阳性家族史的对象结婚,因为这样会增加精神病的遗传机率。
(3)精神病人结婚后也要按医生的要求治疗一定时期,以巩固疗效,不要认为结婚可以“冲喜”,精神病就好了。如果这样,不仅不利于巩固治疗,反而增加了复发的机会。
(4)病情完全恢复且疗效巩固的患者,恋爱结婚,要给对方说明自己有精神病,不要隐瞒病情,更不能欺骗对方,这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一旦实情暴露,会影响恋爱婚姻关系,对患者本人也是个打击,甚至会诱发病情复发。
因此,国家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精神病人,以不结婚为宜。经治疗病情缓解而结婚者应从优生优育出发,最好不要生育,这样对家庭和社会都有利。
网友咨询三:精神病患者能否结婚
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么?
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才禁止结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是允许结婚的。
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医治痊愈的,当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自然是可以结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处于稳定缓解状态,也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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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结婚条件而无效的婚姻有哪些?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婚姻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是合法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是违法的,为法律所禁止,属于无效婚姻。那么,违反法律规定条件的婚姻有哪些,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小编同您一起了解无效婚姻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上述规定表明,当事人即使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婚姻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婚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其一,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杨某与张某1996年结婚,第二年育一子杨某某。2001年杨某与雷某相识,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租房非法同居。2003年7月杨某用虚假材料与雷某登记结婚。张某得知后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杨某重婚。法院判决杨某重婚罪成立,并宣告杨某与雷某的婚姻无效。
其二,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基于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要求,以及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各国婚姻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此,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应当是无效婚姻。我国许多地区长期流行所谓的“亲上加亲”的婚姻陋俗。特别是表兄妹结婚的在过去比较常见。这明显违反婚姻法,必须禁止。
其三,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禁止结婚。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以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后代的健康。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未治愈者。
其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如果未达到婚龄的情况消失了,则其婚姻不认定为无效婚姻。
网友咨询一:婚姻问题,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由于当事人冲动之下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后很后悔,想离婚,结婚双方是刚由别人介绍认识,也不了解,领证快一个月了,未摆过酒席,也未发生任何身体上的接触关系,也没有住在一起,结婚要做的事统统都没做,只是单是领了证了。
而且提出结婚的一方有事隐瞒另一方,例如这么急催他们结婚是因为家里要被政府征地,多口人会多分钱,还要求另一方婚检,自己却没有检查等。
使另一方感觉被骗了,因实在无感情,无法生活在一起,那么如果这样时间长了是否可视为无效婚姻,如果现在要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方面的材料,胜算大吗,谢谢!
你好,只要你结婚时的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你们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即使没有感情也并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如果能够证明你所说的婚前认识时间短,未发生性关系,同时对方是为了多分钱而结婚的证据,那么因为你们结婚的时候并不长,所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网友咨询二:无效婚姻该怎样证明?
无效婚姻要有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是证明?一方没有到婚姻登记处亲自签名算是证据吗?
《婚姻法》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实践中,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网友咨询三:求助我是不是无效婚姻?
我妻子离家走了,一直没有联系到她,我与她08年登记结婚时她与她前夫并没有离婚,直到去年她与她前夫才离婚。今年年初她离家出走了,一直没有与我联系我也去找过她可是没有找到,我们没有孩子。我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如果不可以我应该怎么离婚?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取消了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重婚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的规定,弱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司法职能。使得婚姻无效的宣告请求权人只是限定在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在上面的四种情形中,因重婚和有禁止结婚的血亲而导致的婚姻无效是绝对的。对于第三和第四种情形结婚时不具备结婚的条件,后来阻却结婚的事由消失的,不应认定婚姻无效。如结婚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后来都达到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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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近亲结婚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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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结婚的疾病
对于不宜结婚的疾病,我国《婚姻法》规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法律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结婚。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正常的认识能力,也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
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应允许结婚。因为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未经治愈也不应结婚。若双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结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为例外准予结婚。
此外,先天性痴呆及患其它已被证明不宜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原则上不准结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准结婚。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对于双方的身体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了解。医疗机构在进行婚检时也要严格把关,不能马虎。
二、近亲结婚的危害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符合优生原则,因为近亲结婚非常容易生出先天残疾的孩子。
人体内的遗传基因来自父母双方,遗传基因一代一代向下垂直传递,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带有某种致病的遗传基因,同样可以代代相传。近亲结婚因为双方来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较多,会使某些遗传病的基因碰到一起,而使这些遗传病发生和延续。
据统计,在近亲结婚的后代中,各种先天性残疾的发生率明显增加。患先天性遗传病的人,其父母为近亲结婚的比例占37.5%,近亲婚配所生婴儿的先天性残疾患病率为41.6%。所以预防残疾就应杜绝近亲结婚。
问题补充:何为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
直系血亲就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因为这些成员在家系图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
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讨论两人的血亲关系,要找出两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亲关系上交结的点。比如说甲某和乙某的爷爷辈是亲兄弟,从甲算:甲1代,甲父亲2代,甲爷爷3代,甲太爷4代。或者我们可以向下说:甲我1代,甲儿子2代,甲孙子3代,甲曾孙4代。他们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说我们的曾孙都同源于我们,这种生于或者被生的关系才是直系关系,都是属于直系关系,而甲曾孙4代和乙曾孙4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旁系血亲的,但是他们相对丙而言呢都是属于直系血亲。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则近亲结婚的案例,以便对近亲结婚的情况有更清晰明了的认识:
近亲结婚,35年的“婚姻”成同居
【案情回顾】
亲表哥和表妹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达35年之久。但由于是近亲结婚,违犯了婚姻法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本期海曲说法以婚姻纠纷为主题,看看在关乎我们生活的婚姻中,到底有哪些纠纷,别人的教训就是我们的经验,希望读者从别人的案例中汲取经验,经营好自己的婚姻。
58岁的赵爱(化名)与63岁的张刚(化名)都是岚山人,赵爱的父亲和张刚的母亲是亲兄妹关系,赵爱是张刚的表妹。俩人于1978年11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打闹。张刚曾于2013年2月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官调解和好后又撤回起诉。赵爱于2013年8月起诉要求其与张刚的婚姻无效,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庭审中,张刚认为他们虽然是近亲结婚,但婚姻关系已经持续三十多年,已超过诉讼时效。
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已构成《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法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2013年11月,岚山法院最终判决赵爱与张刚的婚姻无效,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建设的5间房屋,赵爱分得西两间、张刚分得东三间,各自房屋所对应的院落归各自所有,由赵爱出资在双方房屋及院落的分界处建设一道院墙。高高垒起的院墙结束了这段长达35年的无效婚姻。
【法官说法】
自古以来近亲结婚就被认为是违反道德和有悖伦理的。我国1950年《婚姻法》(失效)与1980年《婚姻法》(现行)均有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仅是对近亲的具体范围规定不一致。1950年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按照《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修改后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
“本案双方当事人虽在1978年结婚,仍应当受现行《婚姻法》调整。近亲结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于调解,一经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办案法官介绍,同时因婚姻关系具有的持续性、人身属性等特征,使之不同于合同、侵权类的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法律也没有关于婚姻无效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主张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网友咨询:关于近亲结婚法律
我的父亲的姑妈是她太爷爷的妻子,那么我父亲与她爷爷是平辈,是表亲表兄弟,而我与她父亲平辈。那么我与她可以结婚吗?可以通过法律吗?血亲按从我父亲的姑妈算,她应该算是旁系第4代了吗?我应该是直系第3代吧?
1.可以结婚。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旁系血亲相对直系血亲而定,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两代。因此,血亲从你太爷爷开始算,你是直系第4代,她是旁系第5代。
2.《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